惊魂一问
两年前我被院里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终于成为检察官队伍里货真价实的“新兵”,我心中充满了新奇和自豪,暗下决心要烧它“三把火”,好好在前辈们面前露一手。
春节后,刚上班就接手了职业生涯“第一案”!初一阅卷,发现只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我想这简直是“小菜一碟”,案情很简单,犯罪嫌疑人朱某被他人教唆多次入室作案而涉嫌盗窃罪,因为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信息显示朱某生于1993年4月24日,至最后一次作案时的2010年5月,还不满十八周岁,于是我按照规定启动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传唤朱某及其父亲到院里核实案情。朱某见到我始终是怯生生的,他父亲也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模样,二人都很紧张和羞愧。见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便重点核实他的出生日期,问他是否出生于1993年4月24日,朱某不假思索,点头称是,朱某的父亲也没表示任何异议,一切进展的都很顺利,我不由得暗自得意。
讯问结束后,我兴冲冲地到科长那里拍着胸脯说:“案情都查清了,很简单,不如简化程序直接送法院得了。”科长笑了笑对我说:“案子不论大小,都要认真办理,才能办得滴水不漏,你还是要再去仔细讯问一下?”听了这话,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我还是硬着头皮回到讯问室,跟朱某的父亲攀谈起来。半个小时后,讯问结束。在送他们出门时,我又刻意追问了一句:“孩子的出生年月真的是1993年4月吗?”。听到这句话,朱某的父亲欲言又止,想了一想还是拉着我的手郑重地说:“其实他是11月生的,在他六岁那年为了提前进学校读书,我改动了他的户口,虚报了他的年龄,这个我从没跟其他人说过的。”“啊?!”我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这么说朱某真实年龄要推后整整七个月。果真如此,朱某就不满16周岁,这样一来,朱某可能就不负刑事责任了。
我不敢大意,立刻把这个情况向科长反映,科长果断指令进行走访调查。我冒着严寒到当地派出所和乡镇医院分别调取了朱某的原始户籍底册和出生证明,终于查实朱某的确出生于1993年11月24日,而不是户籍证明上记载的1993年4月24日。案件峰回路转,出现了戏剧性变化,朱某盗窃作案时果然不满16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朱某的父亲在得知结果后老泪纵横,我知道这样的结果足以影响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命运。
这就是我职业生涯惊心动魄的“第一案”,现在想起来还是有些后怕。没有科长叮嘱,我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此蒙尘!“前车之鉴,后世之师”。这也让我更加明白,办案不是儿戏,切不可粗心大意、敷衍塞责,一定要用心去雕琢。只有心中常怀对执法办案的敬畏之心,时刻把责任、使命、荣誉放在心中,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才能对得起神圣的检察职业。
(作者游若望系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