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保安总公司“四制”工作法 工资集体协商求实效

23.03.2015  13:56

      本网讯 近年来,盐城市保安总公司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注重协商质量,做到坚持“四制”工作法,有效地保证了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规范程序,协商提质增效,取得了劳方满意,工方称心的效果。其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实行劳资双方协商制工作法。 公司每年一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坚持要约,行政主动应约,双方坚持以会议的形式和规范程序进行协商,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结果公布上墙,方便职工知晓。 二是坚持实行首席代表责任制工作法。 工资协商前,明确劳资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的责任。首先必须深入部(室)、中心一线职工中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准备会议素材;其次做好双方代表构成的排队摸底,经职工推荐、选举产生、统一培训;再次做好会议准备,按照会议召开的规范程序,双方统一准备、统一材料、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确保协商会议准时召开; 三是坚持实行偏要集体协商质量制工作法。 公司工会始终坚持集体协商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坚持质量第一责任制,明确双方任务要求,完善集体协商质量制度,与劳资双方责任制挂钩,对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测评不满意的,找出原因、查清问题、落实整改。 四是坚持实行定期巡视月审制工作法。 每年集体协商会议达成的成果,双方签字生效,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对协议条款和落实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巡视,职工巡视中发现的反映强烈的工资增长问题工作定期会办、及时发现、协商解决,维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职工的普遍认同。 (李国保潘永昌 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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