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
本网讯 夏季酷暑,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给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通知强调,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推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高温作业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作业劳动保护。要强化防火防爆防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刻汲取苏州相城区“6·25”火灾等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推动企业分解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发挥群防群控群治积极作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用电用气、矿山井下等作业岗位监督检查,防止火灾、爆炸、雷击、风灾等事故发生;围绕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利用夏季安康“三送”活动、“安康·爱心驿站”、“网上安堂课堂”等载体平台,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关爱行动。 (江苏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