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

29.10.2014  18:34

  10月17日,海安县政府针对全县区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揭示的投融资债务管理等问题,采纳该县审计局“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现对政府性债务的全方位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中,重点确定了风险预警核心指标及预警线,并明确规定实现年度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和加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在建立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机制中,重点明确了审核类型、审核范围、审核重点和可行性分析程序。
  《意见》要求从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债务成本和完善债务管理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化解政府性债务。同时明确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对违规举债和未经审核实施投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惩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