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信息库是学生安全“防火墙”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12月23日《新京报》)
要遏制防范不法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把住教师队伍选人关、进人关,从源头“过滤净化”教师的品行和素质非常关键。教师的入职门槛是法定门槛,本身就包含了法律、信用道德、品行等要素。《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教师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人社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等要件。有性侵害前科即污点记录的人当然应该被依法排除在招聘遴选范围之外。
因此,此番教育部发文推动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建设,符合法定规则,为精准审核教师从业申请者的品行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识别过滤那些有性侵案底即具有性侵高风险的人,保障教师队伍的基础品行素质,为学生安全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教育部门拟建的性侵犯罪信息库也呼唤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建设的完善升级。实际上,性犯罪等信息是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各种违法、失信信息,那么,教育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企业等都可以充分利用其进行入职查询,还可据此进行其他信用惩戒或奖励。现在,北京等地已经全面启动以“个人信用分”为核心的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建设,希望各地各部门能积极跟进,进一步推动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打破地域藩篱和部门壁垒,让信用信息成为另一张身份证,从而实现服务便利和管理便利。
当然,入职时没有污点记录的教师在日后也可能心理扭曲变化,成为“狼师”,所以,建立性侵犯罪信息库、把住教师队伍进人关、将有性侵害污点者拒之于教师队伍大门外只是第一道“防火墙”,只迈出了预防、遏制校园性侵害的第一步。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还须做好事中、事后监控,完善日常防范管理机制,夯实管理细节。比如,与司法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底线意识;与团委、妇联等组织合作,加强性保护教育,让学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通过何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该针对教师接触学生的时间、空间、方式等划出底线,让师生心中有数,严格遵守。同时,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些异常反应要保持敏感,及时介入,该预警的预警,该调查的调查,该干预的干预,该报案的报案。
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筑起立体防火墙,才能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成长环境,对学生进行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