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急救故事触发代表建议:路上配备设施 好人急救免责
提案建议背后
新华报业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完成了他今年提交的建议,呼吁在飞机、火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急救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药品。
这一份建议的形成,源自于真实故事。
触发:好友武汉医生火车上救人
2月28日下午3点,从北京开往武汉的G519次列车上发生惊险一幕:一名乘客突然意识淡漠、嘴唇发紫。同济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程才教授恰好在这趟车上,他听到乘务员呼救,立即赶往4号车厢,两次让病人化险为夷。虽暂时平稳了病人病情,但程才教授仍心有余悸:“急救过程中发现列车上没有吸氧装备,也没有除颤器,多亏乘客带了急救药品。呼吁铁路部门一定要重视急救器械的配备!”
救人当然义不容辞,但程才医生坦言,他也有后怕:“万一要是处置不当,后果可能会很麻烦。这样的纠纷不是没有过。”
28日晚,陈静瑜在朋友圈看到好友程才教授的这一则微信后,立即为好友医生的救人之举点赞,他也深有感触:“此事暴露了列车上的医疗器械配置和人员医学培训方面的问题,公共场合和交通工具一定要有急救设备和药物。遇到旅客突发危重疾病,乘务员大多采取‘广播找医生’的方法呼吁帮助救治。”他决定为此发声,并转发微博征集网友对此的建议,以准备建议,带到全国两会上去。
呼吁:立法为公共交通工具配齐急救所需
结合实际情况和网友的部分提议,陈静瑜写成书面建议,呼吁修改现行法规、规定,增加“飞机、火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应配备医护人员和急救药品,配备人员数量由国家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等强制性条款内容,让大型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医护人员和急救药品有法可依;建立医护人员配备和日常培训制度,建议飞机或火车上至少配备一名医护人员;建立健全急救药品和设施设备目录管理制度。费用由国家、省、市和乘客共同负担,并和相关保险制度共同保障实施,减少大型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途中意外情况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由于建议“一事一议”,在这份建议中,陈静瑜暂时未提“好人急救免责”建议。记者了解到,就在江苏团,也有一位代表关注公共场所急救并建议对“好人急救”免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在呼吁国家需在公共场所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及时救治心源性猝死发作病人的同时,特别呼吁完善法规,保障施救者免责。王咏红代表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对受培训者颁发急救证书,使其行为合法化,免除抢救实施者在应急情况下实施除颤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使之抢救行为受法律保护。
溯源:江苏省人大代表两年前就呼吁免责条款
在2014年江苏省两会上,就有阚延静、万舜、吕凤显等10多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建议,呼吁立法为好人急救免责。“建议立法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好人急救免责’法规。这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尤为急迫。”
陈静瑜代表告诉记者,西方国家的“好人急救免责”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偿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免责。“当然,这是一种立法精神,对此要结合中国国情,立法应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赦免施救者的合理行为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施救者的救治行为,保护被救者生命健康,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陈静瑜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沈峥嵘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