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拒绝提供救治记录

27.09.2015  08:37

  □吴晓倩

  120急救病人后,病人家属要求120急救中心公开当日医疗护理工作记录等服务信息却遭到拒绝。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后,认定急救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

  市民陈先生突发疾病后,经120急救并送至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后,陈先生家属通过邮局挂号信形式向市急救中心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当日120急救时的医疗护理工作记录,120急救车随车出诊医务人员姓名及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等所有急救信息资料。但急救中心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陈先生的家属。于是,陈先生的家属将市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

  椒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台州市急救中心受市政府、市卫生局委托,受理市区120急救求助电话,负责指挥市辖三区医疗急救工作,并对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统一调度,是受政府授权或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属于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有依法公开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市急救中心对陈先生家属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违法。

  原标题:急救中心拒绝提供救治记录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