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能一逃了之 苏州一肇事者向保险公司赔款

15.02.2015  20:39

  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胡正一 记者 米格)苏州一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保险公司追偿款。记者今日从虎丘法院获悉,该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判决逃逸司机支付保险公司2.3万余元。

  2010年10月的一天,张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人王某因此受伤。张某逃逸。

  2013年8月,相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2.3万余元。保险公司理赔后后,向虎丘法院起诉,找逃逸的张某追偿赔款。

  虎丘区法院认为,肇事后逃逸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不支持追偿排款,则与鼓励驾驶人谨慎、安全、守法驾驶的价值取向相违背。

  法官提醒,一般而言,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约定的免赔情形,而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行使追偿权。肇事逃逸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提醒驾驶员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否则有“保险”也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