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检察微视频《代价》:在食药领域实施违法行为,刑事民事都有责

09.10.2022  10:11

  为了增加熟菜摊销量,小贩陈大强竟偷偷在猪头肉汤卤里添加了罂粟壳。经江苏省扬中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大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在缓刑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对其违法所得36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失业后的他懊悔万分,这天,检察官再次敲开了他家的门……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要求陈大强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责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目的就是告诫那些在食药领域实施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人违法是有成本的,让他们痛定思痛,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