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三督促四见面”确保社区矫正成效

18.04.2015  12:21

  本报讯(通讯员潘兴娥)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作用,今年以来,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探索运用“三督促四见面”工作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日常管理、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

  “三督促”防漏管、避管,防患于未然。为防止“漏管”,该院各派驻基层检察室与法院刑事审判庭、辖区内监狱等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法院、监狱等部门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为防止恶意逃避监管,派驻检察室加强了与司法局(所)联系,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报到情况,督促矫正对象及时报到。为帮助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派驻基层检察室每月一走访,督促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同时,该院及时掌握矫正对象动态,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具针对性。该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建立“四见面”制度,即通过定期与矫正对象见面、与辖区内司法所工作人员见面、与矫正对象亲属见面、与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单位或学校负责人见面,为矫正对象逐人建立监管档案,制作登记表。

  今年1月,派驻微山湖检察室检察官与社区矫正对象段某见面时发现其情绪不稳。经了解,发现段某家人对其犯罪行为一直不予谅解。检察官先后多次登门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与家人重归于好。

  截至目前,该院4个派驻基层检察室已将20名社区矫正人员顺利纳入监管范围,协同相关部门为10名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