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等新型盗窃犯罪案上升 张家港检察官三招防骗宝典

22.09.2016  22:34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已经日益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它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窃取的对象。2016年,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共办理微信、支付宝引发的盗窃案件7件7人,比往年大幅提升。通过深入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以上案件具有下列鲜明的特点:

  1.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上述7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为朋友关系、或为同事关系、或为情人关系,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接触到被害人手机,通过被害人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刷卡消费或者转账。其中有2起案件被害人由于不了解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如何操作,由犯罪嫌疑人帮忙操作完成绑定,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提供便利条件。

  2.窃取钱财手段的多样性。7起案件中,4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或者自己手机登陆被害人微信或者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直接进行刷卡或者转账;1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手机通过微信重置密码方式登陆被害人微信进行网络贷款,后将所贷现金转账;1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尚未退出的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账户,继续实施转账;1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被害人手机照片了解到被害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其密码等信息,通过QQ财付通绑定被害人银行卡,通过转账方式窃取被害人钱财。

  3.窃取钱财手段的隐秘性。以往犯罪嫌疑人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钱财,需要依托银行卡这一实物,被害人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窃,就会及时对银行卡进行查询,很容易发现被窃行为的存在。我们发现通过微信、支付宝窃取被害人绑定的银行卡内钱财,被害人由于没有至银行开通银行账户变动提醒的短消息,无法及时获取银行卡内现金被窃情况;加上双方关系的特殊性,出于信任,被害人往往不会去提防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实施盗窃。特别是对于盗刷行为,被害人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可能不能发现其中一笔或者几笔系被他人盗窃盗刷,取证也比较困难;相比而言,转账行为则容易被被害人发现。如刘某某盗窃一案,刘某某有几笔盗刷行为,被害人开始觉得可能是自己的消费,后才发现是被盗刷。

  4.微信、支付宝窃财类案件破案率高。以往盗窃银行卡内钱财,公安机关主要依靠银行监控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钱财的案件,更多的是采用刷卡或者转账的方式实现,上述7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有转账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查询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去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加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殊关系,从而很容易抓获犯罪嫌疑人。

  上述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在于被害人对微信、支付宝功能不熟悉不了解、缺乏安全意识,所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财务安全尤为重要。

  1.加强微信、支付宝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已经成为趋势的今天,公众如果对微信、支付宝等绑定银行卡业务不熟悉,建议银行可以提供相关咨询或者大厅内视频授课,告知公众如何进行操作;如果相关人员向朋友或者其他人员了解咨询时,应该避免让对方知道其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或者及时更改支付密码。

  2.妥善保管手机和个人信息。手机作为个人私有物品,应该妥善保管,注意看护,减少个人重要信息资料的存储和外借,尽量开通银行卡账户变动提醒,及时了解银行卡的资金情况。一般发现手机丢失要及时报警,及时东街关联银行卡、信用卡,避免损失的发生。

  3.加强移动支付安全意识。科学设置各类密码,手机应设置锁屏与开机密码,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识别功能;微信、支付宝等应单独设置密码,且与开机密码不同,密码设置时应避开姓名汉语拼音、生日号码、手机号码、QQ号码等容易被猜到或者考出的字母或者数字;特别是对于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情况下,还应避免微信、支付宝登陆密码与支付密码的同一性,防止犯罪嫌疑人一旦掌握微信、支付宝登陆密码,为他们盗窃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的钱财提供方便之门。(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