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微信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开通以来,方便车主使用微信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判断事故责任,如果对微信事故快处责任判定不认可怎么办?日前,就有市民向12345反映,声称对微信快处责任认定不服。
近日,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接到一起12345政务热线,市民魏女士反映对在江宁东山万达广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南京交警”微信平台判定自己一方全部责任不认可。
接到魏女士12345诉求,东山交警中队指导员刘宇进行核实,魏女士车辆转弯通行,对方车辆两车道实线中央压线通行,双方属于轻微交通事故,选择“南京交警”微信平台进行快速处理,魏女士在平台内填写提示信息“你想对交警说”这一栏,只提到自己一方转弯,没有说明对方“压线”行为,所以判定魏女士全部责任。
“南京交警”微信平台回复魏女士短信提示“同意回复1,不同意回复2,30分钟内未回复视为不同意”内容,魏女士认为判定责任不合理,没有对短信进行回复,所以拨打12345进行诉求。
事故发生的辖区所在地东山中队交警与“南京交警”微信平台核实,该事故责任未生效,及时通知事故双方到东山交警中队进行重新事故责任认定,经双方现场照片及供述材料,判定双方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微信事故快处对责任不认可,可以回复“2”或者拒绝回复,并及时前往辖区交警中队进行责任重新判定,同时车主在上传事故信息时,应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经过,便于微信平台民警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