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代购难享法律保护,消费者购物须理性
22.10.2014 15:00
本文来源: 南京市工商局
网络营销模式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消费方式,且因网络消费物美价廉、方便快捷,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由于网络购物市场尚未规范,鱼龙混杂,网络购物、个人代购不见实物、不见商家的特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得不到保障,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投诉量猛增。近日,笔者从江宁区工商局获悉,商品的信息严重不足导致购物前后的心理落差、售后服务跟不上、退换货困难等是消费投诉的主要原因。 日前,江宁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接到天津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反映在辖区内一网购企业购买的轮滑鞋大小不合适,要求换货,但双方就谁承担来回的运费产生纠纷。“消费者认为轮滑鞋尺码偏大,店家未及时提醒,而店家认为鞋子尺码为大众标准,消费可通过用户评价等获取鞋子的信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存在过失。”工商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感受商品性能,而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此外,与交易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少数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 售后服务跟不上,退换货困难,维修得不到保障也是网购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据悉,因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无实际经营地址,并且,若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这样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将更为艰难。时下,随着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日益普及,代购等“微营销”也逐渐流行起来。笔者咨询律师得知,微博、微信不是正规的交易平台,“网络代购”属于个人对个人的买卖,而新《消法》保护的是经营者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有保障的电商平台购买。 工商部门提醒,针对网购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可查看卖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选择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进行交易,并注意参考其他买家购物后的评价,有条件的应到实体店了解情况后再在网上下单,且不要轻易购买大幅度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立即向侵权者提示并警告其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及时投诉。若对方涉嫌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南京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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