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

19.12.2015  01:0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装备制造、客货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率先建成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示范港口、示范公路、示范航道、示范企业,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

        实施意见提出,要继续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水运、铁路、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综合利用公路、铁路、航道建设工程土方,使航道、隧道、水利工程产生的弃土能用于公路、铁路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建成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我省将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推广应用国V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大力推广使用LNG、CNG等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快速公交(BRT)和轨道交通发展;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南京港等油码头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中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平均分别达到35%和65%,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组织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以城市公交、市镇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为基本框架的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启动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服务站点,倡导低碳出行;加快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和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多式联运,重点支持连云港港等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南京、无锡西站、苏州公铁水联运以及徐州、淮安、扬州集装箱水水联运发等;依托江苏甩挂运输联盟,建设区域性甩挂运输信息平台;禁止燃料消耗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平均达到26%;与2010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和1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0%和2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和1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和30%。

      同时,我省还加快构建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与全国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拓展公铁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长三角地区内河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船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与水上ETC建设;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 实施意见规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交通运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我省还将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公路、港口、水路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到2020年,全省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明确,要设立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今后还将加大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包括:加大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的车船税等政策,探索制定拥挤收费等政策;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积极引进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