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党委部署落实“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省国资委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徐矿集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集团和基层各单位党委(总支)分别对全集团和所在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引导、选好用好干部等十个方面内容;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接待来信来访以及当好廉洁表率等五个方面。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具体任务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集团和基层单位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实施“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党政领导干部接受评议、廉洁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以及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巡视等等。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以及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等等。同时,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进行挂钩。徐矿集团党委要求全集团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两个责任”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