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修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3.04.2015  16:31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产损失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日,徐矿集团专门修订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共8章31条规定。其中,对应收账款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基础台账管理、风险控制管理、清收管理、坏账核销管理、责任及奖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早在2000年时,徐矿集团对应收账款也有过一些规定,但这一次研究修订出台的文件作了更为全面、更贴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一系列规定,尤其对应收账款的责任和奖罚更加重视和明确。该规定指出:各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欠任务较重的企业,要组织专门的清欠工作班子,建立科学有效的逾期账款清收奖惩制度,落实催收账款的责任,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本单位各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对于欠款逾期一年以内的,应由该应收款对应的销售业务人员负责催收,逾期超过一年,应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人员扣罚工资或赔偿损失,并由本单位风险管控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其催收工作。非责任人清收且与我方无连续业务客户的陈欠账款,按收回金额的年限确定比例:1年以上2年以内的,提取5??;2年(含)以上3年以内的,提取7??;3年(含)以上的,提取10??;收回已作坏账核销的陈欠应收账款提取20%。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给企业资产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损失大小,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