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儿医药剂科原主任徐康康受审 受贿177万
曾任南京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的徐康康,因手握各种药品进入医院的预审大权,加上他又是医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对医院采购药品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在任时自然成为各医药公司老板巴结的对象。从2006年开始,他先后帮助两位医药公司老板把药品“打入”了南京市儿童医院,并以吃回扣的方式获得了140万多元,同时还以其他方式受贿30多万元。昨天,徐康康被控受贿177万余元,在南京中院受审。
手握药品采购大权
他72次共吃回扣140万多
徐康康称,每月底或下月初,朱某都会根据药品在儿童医院使用情况,往他指定的银行卡中打入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钱。
昨天上午9点半,徐康康受贿案件正式开审。根据起诉书显示,徐康康从2005年3月开始,就担任南京市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并兼任该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负责该院药品的采购、审核、流通、使用及质控管理。
“我在药事委员会会议上提议采购的药品,基本都能通过并进入门急诊用药范围”,徐康康说,他作为药剂科一把手,对医院用药几乎有决定性的发言权。正因为手握药品采购大权,徐康康成为不少药商巴结对象,朱某就是其中一个。“我和朱某在上世纪90年代就认识了”,徐康康说,朱某是某医药公司经理,后来还成为了邻居,双方关系更密切了,经常一起吃饭和旅游。在得知徐康康担任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后,朱某便找他疏通关系,希望自己代理的两种药品能进入儿童医院。
徐康康说,朱某向他推销的药品有两种,一种是喜炎平注射液,另一种是头孢匹胺钠注射液。“这两种药品都是通过我引入儿童医院销售的,朱某说给我回扣和好处,但我们没有约定过具体的比例,只是说每个月会给。”徐康康称,每月底或下月初,朱某都会根据药品在儿童医院使用情况,往他指定的银行卡中打入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钱。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受贿款均是打到由徐康康实际控制,但以他外甥女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上。
从2006年开始直到2012年徐康康不再担任药剂科主任,朱某每月都会向徐康康指定的银行卡上打款,先后分72次共打了140万余元。而这些钱,基本都被他投到了股市里。
跟药商合作炒房
一分钱没投却分红10万元
朱某当初给徐康康垫付的5万元炒房本钱,他没从利润中扣除,徐康康也没主动给,就这样没下文了。
除了朱某每月按时给的回扣外,徐康康还曾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朱某的贿赂。2008年,徐康康和朱某及朱某的朋友尤某一起吃饭。席间,尤某说自己在盐城做生意,并说盐城的楼市有投资价值,建议大家一起炒房。徐康康和朱某都表示愿意参与,三人随后一起拟了协议书,约定每人出5万元。
到出资时,徐康康的那5万元,由朱某主动帮忙垫付了,并称如果将来赚了就从赚的钱里扣,如果亏了大家按比例平摊损失。到了2010年,尤某说楼市差不多了,要开始调控了,就把投资的楼卖了,赚了将近30万元,三人每人分了10万。而朱某当初给徐康康垫付的5万元炒房本钱,他没从利润中扣除,徐康康也没主动给,就这样没下文了。
2009年时,徐康康在位于河西的高档楼盘仁恒江湾城买房,朱某得知后,主动“赞助”了他7万元。这样,朱某前后加起来共给他了157万余元。
女儿上大学要用钱
他找药商“借”了20万元
虽然当时说是借款,但没写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后来,徐康康有钱了,也一直没有还钱。
徐康康受贿案的另一个行贿人何某某,也是一家医疗公司的老板。他从2006年开始,就通过徐康康向儿童医院卖药,涉及的药品种类主要是头孢地平等三种抗生素药物。
徐康康交代,2007年,他的女儿在北京上学,花销比较大,当时他的钱大部分在股市里,自己手头紧,就向何某某借了20万,说是给女儿。
面对徐康康的借钱要求,何某某自然心领神会。后来,徐康康提出直接接受这笔钱不方便,就让何某某把钱先转到朱某公司的账户上,再让朱某分三次把这笔钱转到他控制的外甥女的银行卡上。
虽然当时说是借款,但没有写借条,双方也没约定如何算利息以及什么时候还钱。后来,徐康康有钱了,一直也没有还钱。
主动退赃
被纪委调查后
他委托家人退了700余万
2014年,南京市卫生局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徐康康经常出国旅游,而且还去澳门赌博,并接受朱某行贿。当年8月7日,卫生局纪委将徐康康带走调查。调查中,徐康康交代了自己接受朱某行贿的事实,并将纪委未掌握的接受何某某行贿的事实也交代了出来。
当年8月25日,徐康康委托家人,主动向纪委退出包括检方指控的177万余元受贿款在内的违纪款共计700余万元。对于这700余万元中除去177万多元之外的部分,到底涉及何种违纪,在昨日的法庭上,检方未做详细说明。而法庭方面,也因其余的钱不在此次庭审范围之内,也未当庭审查。
对受贿款的用途,徐康康称都被他投入股市了。不过,有知情者称,徐康康爱好赌博,经常去澳门赌博,估计还输了不少钱。
当庭翻供
称炒房收益和借款
不应算受贿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徐康康在此前的侦查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供述,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可到了辩护阶段时,徐康康对两笔指控提出翻供,一笔是在盐城炒房的收益,他认为是投资收入。另一笔是找何某某借的20万,他认为是借款,不能算作行贿。而他的辩护律师,也持同样的观点。
对此,检方则认为,徐康康在盐城的投资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后没有归还朱某本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受贿。而何某某的20万“借款”更是无从谈起,不但没有收条等物证,而且交付途径很不正常,“如果是普通民间借贷,为什么要通过朱某的账户再转到徐康康控制的银行卡上,搞得那么纷繁复杂。”公诉人认为,这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行为。
昨日,检方对徐康康如实主动供述,具有坦白的情节,检方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但鉴于他的翻供行为,公诉人当庭修改了公诉意见,将原先建议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改成了建议从轻处罚,认为他受贿数额巨大,且当庭翻供,已不适合作“减轻处罚”的建议。
庭上悔悟
不懂法不学习导致犯罪
落网后经常夜不能寐
“我走上犯罪道路,落入法网后心情沉重,经常夜不能寐,常常处于后悔和自责中,这一切都要归咎于自己不懂法,个人权力和欲望膨胀。”在最后陈述阶段,徐康康声泪俱下,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名誉,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他还称,对不起80岁的老母和可爱的女儿,给她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在她们最需要自己时,自己却不得不离开她们。最后,恳请法院看在他的认罪态度好和积极退赃的情节上,减轻对他的处罚,让他早点回归社会照顾自己的老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