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检察监督让“老赖”终落法网
“真想不到,拖欠了7年多的老账也能追回来!感谢检察院的有力监督!”面对成功追回的2000余万元损失,徐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民感慨万千。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在工程机械市场断崖式下跌的大环境下,徐工集团被迫采取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销售方式,无奈遭遇买主失信,有的隐匿、转移资金收益,逃避执行,有的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日积月累,涉徐工集团案件执行问题难上加难。
提前介入
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
2011年,原告徐工集团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诉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判令三家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1000余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三家公司未履行义务。在徐工集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偿还徐工集团货款50万元,此后三家公司再无任何还款行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三家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为了逃避执行,于2016年初,伙同他人,伪造了虚假的《设备抵偿协议》及《设备交付清单》,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骗取法院解除了对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套沥青拌合站及相关设备的查封,致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案发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了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拒执”起算时间、执行能力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司法审计,调取涉案公司员工证言,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提请逮捕后,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宽严相济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
2015年底,鼓楼区法院分别判决毕节市三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贵州江湖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偿还原告徐工集团本息234万余元、539万余元,二人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之后法院多次送达裁定书,但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在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圈内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8月,鼓楼公安分局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鼓楼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完善侦查方案,制定了通过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查询二人所经营公司的设备情况、通过银行账户查询资金流水,通过走访租赁二人机械设备的工地负责人确定银行账户内资金为二人经营收益的侦查方案。使得鼓楼公安分局在短短8天的时间内,就全面及时地收集、固定了证据。8月下旬,彭某和陈某被抓获归案,其二人承认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隐匿、转移大量资金收益,逃避执行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彭某到案后,即刻履行给付金额73万,并转让了价值80余万元的债权合同,提供了35万元的车辆担保。犯罪嫌疑人陈某也于2017年10月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2017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对彭某、陈某提起公诉。同时,基于彭某、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部分或全部履行执行义务的情况下,建议法院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同月,鼓楼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挽回经济损失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这次专项打击行动,鼓楼区检察院指导侦查机关,行程三万余公里,远赴我国西南地区的十余个市县抓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进行调查取证,为徐工集团挽回2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服务徐工集团这一大型国有企业发展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鼓楼区检察院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重拳出击、掷地有声,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积极与徐工集团联系达成还款协议,徐工集团西南分公司的回款率大幅度提升,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