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区七项制度确保调解组织规范化运作

04.01.2015  12:58

  今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通过七项制度确保全区四级调解组织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调解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1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
  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信息快报制度。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调解中心,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县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召开有关镇、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领导督办制度。各镇制订了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回访制度。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铜山区、镇调解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考核奖惩制度。铜山区委、区政府把各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