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男子深夜开车运送垃圾 因太黑未看到同行将其轧死

11.08.2015  17:06

  中国江苏网8月11日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李魁)近日,徐州沛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冯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冯某在徐州市沛县某公司厂区驾驶装载机运送施工垃圾料时,因为晚上视野受限,疏忽大意未看到其车左前方行走的同行张某,致使装载机从张某身上轧过致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外力致胸腔脏器破裂出血死亡。后该公司和冯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沛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