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特大环境污染案宣判负责人获刑4年半
曾经干过废品回收生意的田建国,看到别人因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冶炼铅锭而发了横财,也开始租赁厂房、购买设备、雇佣工人,自己干了起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万吨,价值过亿元,共销售非法冶炼的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经该院公诉后作出一审宣判,云龙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田建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赔偿因处理含铅废物产生的费用13万余元。
初试牛刀遭挫败
35岁的田建国是山东临沂人,初中毕业后换过几次工作,最终做起了废品收购生意。几年的废品收购中,田建国发现废旧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但正规回收电动车中废旧铅酸电池的渠道却很少,几经琢磨,他慢慢摸出了其中的道道,原来废旧铅酸电池大有用途。
于是,效仿一些同行,他在老家干起了用废旧铅酸电池提炼铅的生意。生意刚起步,购买来的废旧铅酸电池还没来得及处理,田建国就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了,田建国的发财梦就此打断。但他不甘心,看到别人干这个都发财了,仍千方百计寻思着重新开业。
2012年,在一次朋友宴会上田建国结识了同行熊中宏等人。酒过三巡,田建国就向熊中宏倒苦水,称生意不好干。熊中宏告诉田建国,他和三个朋友在徐州市铜山区一个村的山脚下建了一个炼铅厂,由于不懂技术,又没有大量的流动资金,建成后厂房一直闲置着。
毕竟因为这事被处罚过,田建国心里有点犯嘀咕。看着田建国,熊中宏早猜中了他的心思,随即告诉他:不用担心政府部门的检查,他们这个厂房的土地是租厉恩国的,厉恩国在当地非常“混”得开,生产之外的事情全由他来摆平。
一番实地考察后,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年8月起,由田建国租赁厂房炼铅,每月租金6万元,并由田建国自己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租好厂房,建好冶炼炉,带着从老家招来的工人,田建国踌躇满志,准备大展身手。但由于刚入门,废旧铅酸电池的收购、生产出铅锭的销售没有稳定渠道,再加上技术上也在摸索,冶炼炉也是土法制作,时不时需要修理,所以田建国的生意断断续续,比较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