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检方抗诉:终结8年维权路,终获77万赔偿金

17.12.2014  13:31

     

    10月24日,张石林(左一)向办案检察官送上“公平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右二)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祁树良。

  10月的徐州,秋风乍起,73岁的张石林却丝毫没有感觉到凉意。就在几天前,他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判决书,结束了自己漫漫八年的维权之路。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份情我永远记在心里。”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张石林为办案检察官送上了“清正廉洁、公平执法”的锦旗和感谢信,回想起自己这些年的经历,73岁的他不禁老泪纵横。 

 

   祸起:一辆报废车夺去两个至亲生命 

 

  阡陌交错,鸡犬相闻,连片的玉米在田里静待收获……这是邳州市一个普通的小村庄。时间指向2006年9月28日。 

  张石林像往常一样早早起床,开始整理门前的小菜园。几年前从镇上一家企业退休后,张石林已经习惯了这样简单而平静的生活。 

  他没有想到,这一切会因一场车祸戛然而止。 

  “你闺女和女婿出事了,赶紧过来吧!”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在午饭时响起。张石林慌忙扔下手中的锄头,骑上电动车就往镇里赶。 

  张石林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老伴过早离世,他一肩挑起了家里的重担。两个儿子长大以后,各自学了手艺在外地谋生,只有排行第二的女儿离自己最近,跟女婿一起在镇上经营小吃店。 

  “这个闺女最能干,最孝顺,这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张石林老泪纵横,他根本无法接受眼前残酷的事实:女儿张金秋和女婿王士强在小吃店前刷碗时,突然被一辆无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邳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该起事故系肇事者黄小晴在其无驾驶教练资格的丈夫渠立文的指导下,驾驶无证、无牌轿车,在人行道内练习开车,出现操作失误所致,二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黄小晴所驾驶的肇事车辆系从邳州市交通局购买,当时已属报废车辆,买卖双方对此情况均明知。 

  2006年11月,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小晴、渠立文提起公诉。同时,张石林和自己的亲家及两个外孙,共同对黄小晴、渠立文以及邳州市交通局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小晴、渠立文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行为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邳州市交通局为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明知已报废的车辆予以出售,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处黄小晴有期徒刑3年6个月,渠立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77万余元,邳州市交通局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