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旅游宣传歌曲及微电影征集启示

13.01.2015  17:39


 

为进一步创新徐州旅游宣传模式,彰显徐州市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提炼个性鲜明的旅游资源特色,徐州市旅游局面向全社会开展徐州旅游宣传歌曲及微电影征集活动,具体如下:

一、作品设计要求

1、所有作品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视觉独特、生动形象、易于传播,紧紧围绕徐州旅游核心要素。

2、旅游宣传歌曲要求词曲配套,真人演唱。每首长度不得短于4分钟,不得长于6分钟。

3、微电影要求时长5-8分钟。画面声音清晰、色彩靓丽、镜头运用流畅,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使用普通话。

4、所有作品规格需为网络版分辨率1280*720以上及高清版分辨率1920*1080以上,格式为:FLV、MP4、MPG,适于网络和电视等媒介播放,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制作者名称和制作时间。

作品要求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制作。

二、征集方式

1、征集时间:2015年1月7日—2015年3月31日,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征集对象:面向国内外进行征集,任何个人与团体均可参与,应征作品数量不限。

3、投稿方式:

(1)数据光盘邮寄方式:参评作品(旅游宣传歌曲或微电影并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寄往徐州市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E区四楼415室,邮编221018  ),注明徐州旅游宣传歌曲或徐州旅游微电影有奖征集评选活动。

(2)电子资料报送方式:参评作品(旅游宣传歌曲或微电影并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发送至QQ信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中注明徐州旅游宣传歌曲或徐州旅游微电影有奖征集评选活动。

联系电话:0516-80807118。

三、版权声明

1、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原创性,作品一旦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一切后果,与本单位无关。

2、凡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在支付奖金后,其设计版权、所有权及相关附属权利(增删、修改权利等)归属本单位所有。

3、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奖项设置

1、徐州旅游宣传歌曲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徐州旅游微电影

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60000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市旅游局。

2、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徐州市旅游局本声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