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案近日判决

24.12.2014  16:08

              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门2014年第一批督办案件“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案,于2014年12月17日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放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014年3月份,徐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放放电影网站站长涉嫌将未获版权方许可的影片上传至其网站供网民观看、下载,招揽广告,以此牟利,遂对放放电影网站侵犯著作权立案侦查。经查自2010年下半年起,谢放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放放电影”上传播影视作品1000余部,并发布广告牟利,非法牟利581万元。2014年3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民警赶赴湖南湘潭,将“放放电影”网站站长谢放抓捕归案。

            为办好此案,徐州市版权局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联合办理,克服层层困难,查阅大量资料,为审结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解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