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有效做好调解衔接工作
06.07.2015 10:56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做好争议纠纷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置措施,及时依法调解,定纷止争;当社会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依法向司法机关表达自身诉求。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街接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06.07.20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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