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

14.12.2015  16:55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区政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政府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明确选聘原则。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要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诚信尽责原则,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用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守秘密原则,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监督原则,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用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是否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二是明确选聘程序。法律顾问必须由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选聘法律顾问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聘单位也可以直接定向选聘。根据工作量,可以聘用1名以上律师,也可以几家单位联合聘用1名律师。律师一经聘任,选聘单位应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聘任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范围、报酬支付办法等内容。对工作敬业、能及时高质高效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鼓励选聘单位长期聘任。适时备案。聘任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聘用单位需到区司法局、法制办备案,备案时需提交聘任合同(复印件)、法律顾问个人简介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是明确服务内容。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成本考量;参与起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信访接待;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活动;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2月底前,全区所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将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