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车主安置救助方案公布
10月17日,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残疾人车主安置救助方案向媒体做了通报。
据统计,全市共有残疾人61.6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15.39万人。城区持证残疾人6.71万人,下肢残疾人3.7万人。下肢残疾人车主2700多人,其中运营车主近2000人。
近年来,市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猛增至近万辆,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仅占不足五分之一。这些下肢残疾人普遍就业能力差,年龄偏大,身体多病,家庭负担较重,很多家庭靠低保生活。为此,市委、市政府在这次整治前经过调研,反复论证,借鉴外地经验,多方征求意见,特别征求了很多残疾人车主的意见,出台了《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就业安置方案》(徐政办发〔2014〕68号),对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实施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保障下肢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让下肢残疾三轮车主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有稳定的救助来源,能够在社会上较为体面的有尊严的生存。
对市区近两千名下肢残疾运营车主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是市委、市政府扶贫重大举措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生理念,也是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关注残疾人事业的最新实践,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工程。这也是与过去整治非法运营三轮车工作区别最大的地方:依法整治非法营运,有情善待弱势困难群体。
市残联敬请残疾人朋友从大局出发,多一份理解,多一份信任,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现代化新徐州、美化我们共同的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肢残疾人车主就业和特困救助相关政策
今年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徐政办发〔2014〕68号)。这项政策的核心是: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自愿放弃运营后,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能力者,政府从企业、社区购置岗位,给予就业安置;给予无就业能力、特别困难的下肢残疾人车主特困救助。这项政策自本月执行,以后长期坚持。
本次就业安置或困难救助对象是:户籍在城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则上截至2013年12月统计在册,在主城区运营的下肢残疾人车主。
本次就业救助的标准是: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并且自愿放弃运营的下肢残疾人车主进行就业安置,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并缴纳各项保险;对无就业能力且家庭特别困难的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进行特殊救助,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对其他残疾人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这次,主要先行解决部分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的问题。
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时间节点安排
市委、市政府要求,城区下肢残疾人运营车主在本月16日前全部签完“自愿放弃运营接受就业救助承诺书”,目前已有90%以上的车主签订了承诺书。
10月底前签完劳动就业合同及救助协议,并发放10月份全月工资和困难救助金。就业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困难救助金由办事处发放。
10月17日,市肢残协会还发出倡议书,呼吁城区残疾人车主自10月18日起全面停止运营。
下肢残疾人运营车辆置换和代步车标识
保障所有下肢残疾人的代步权是《残疾人保障法》的明确要求。为区分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和假冒残疾人非法运营车辆,市交警支队和市残联将为所有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悬挂代步标识。下肢残疾人车主凭代步标识在市区行使代步权,不得运营载客。
自10月18日起,残疾人朋友如代步出行,务必将代步标识置放车前,并携带相关证件,积极配合交警治理非法运营工作。
关于车辆置换工作,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论证、风险评估和车型选定,待方案成熟后适时启动。
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长效机制
下肢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和救助不是一时之计,是市委、市政府的长期打算。为长期保证残疾人就业救助资金落实,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征缴力度,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今年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要按照1.5%的比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头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