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档案工作检查办法》出台

19.03.2015  15:56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变化与新要求,徐州市档案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徐州市档案工作检查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开始施行,原《徐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年检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该办法的出台,可以督促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做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和保管等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