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30.01.2015  13:05

  1月25日,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徐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明确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应是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者是根据要求调增的计划项目。主要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本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和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二是明确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印制《徐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单行本,并发送有关单位,同时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或省审计厅网站发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发布。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包含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等相关要素。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公告审批程序。市审计局公告审计结果必须按照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市人民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拟公告的审计结果文稿需符合下列审定程序:审计组草拟审计结果公告文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结果公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负责;局法规处负责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的文字、格式及保密情况进行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进行审核;局长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进行审定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