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21.01.2016  15:01
 

近年来,徐州市加大了对市管道路挖掘的管理,“马路拉链”这个曾饱受市民诟病的城市顽疾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管线单位、施工单位,抱着侥幸心理,对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熟视无睹,贪图省事,节约成本,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部分路段“马路拉链”出现回潮迹象,既影响了城市形象,也影响到市民正常出行。为了严厉打击擅自挖掘道路等违规行为,2016年新年伊始,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和市政设施执法大队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多起违规挖掘道路事件相继被查处。

在不少市民的印象中,一些道路刚建好,又挖掘,挖好再挖,反反复复。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市政管理处、市政设施执法大队与管线单位建立了微信群和QQ群,实现信息共享。一家管线单位挖掘道路时,所有管线单位都到施工现场共同申报、审批后,共同挖掘共同修复,避免二次挖掘。

此外,为规范徐州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率,减少城市道路挖掘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市2014年7月31日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对道路挖掘审批、现场施工、监督管理等均进行了明确要求。

目前徐州对道路挖掘管理非常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挖掘行政许可手续。

此次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整治内容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改造人行道板、擅自改建出入口、道路违建搭坡等5大项内容。对擅自挖掘市管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足额追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对于拒不缴纳的,两家单位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

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行为,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市管道路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3月中旬。(徐州市城管局:许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