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福利企业可获贴息补助

21.03.2015  12:49

  日前,徐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发布了《市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实行贴息补助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按照《办法》,目前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下同)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贴息补助。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技改贷款贴息补助的对象、补助的原则及标准、申请条件和程序、补助资金预算编审及执行、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


  《办法》指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改善残疾职工生产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包括: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市区社会福利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贴息贷款补助:一是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满一年以上,有技术改造项目;二是该福利企业经市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年审资格认定合格;三是该福利企业的生产符合徐州市产业政策要求。


  徐州市根据年度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总量,结合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对贷款利息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具体标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50%以上的,补助企业年需付贷款利息的10%;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35%以上的,补助企业年需付贷款利息的8%;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25%以上的,补助企业年需付贷款利息的5%。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每年受理一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每个项目享受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