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五项社会保险实行一票征收

30.10.2014  07:37

  为进一步扩大徐州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徐州市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一票征收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徐州市市区(不含铜山区)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施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不得违规选择性参保,不得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


  对选择参加部分险种的参保单位,自2014年11月1日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统一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各缴费单位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不得选择性缴费。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单位,因资金困难无法一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先行缴纳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保证单位职工享受当前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险种,参保人员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