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加强参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

03.11.2014  08:11

  9月2日,徐州市卫生局就进一步规范徐州市参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从9月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急危重症患者不再实施网上转诊。

  9月1日起,徐州市参合急危重症患者未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将病人收住院,接诊医院应提醒病人亲属于入院后15天内(出院前),持接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门诊病历等资料到当地县级经办机构补办转诊手续,逾期未办理转诊手续或病人已经出院的,按照非正常转诊处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建档与审批以及档案撤销、门特病人的建档管理等政策不变,继续执行《徐州市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正在全市逐步形成,但仍有不少地方并未认真落实逐级转诊制度。市卫生局再次强调,县内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越级转诊病人,村卫生室转诊病人首选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转诊病人首选当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直接向市以上医院转诊病人。县、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做好转诊登记工作。

  此外,为切实做好分级诊疗病人的救治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帮助下级医疗机构开展各项诊疗工作,确保纳入分级诊疗管理的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以切实减轻参合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