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标准

03.12.2014  18:02
 

日前,徐州市法局出台意见,面向社会推出多项便民措施,确定了法律援助质量建设“三化”标准。

一是延伸服务窗口,确保网络覆盖“最大化”。 镇(街)“社会服务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在车站、闹市、劳务市场等人员密集地域设置专门接待场所,12348平台对接政府12345热线实现法律援助“一键直达”。在司法所、妇联、残联、信访、工会等机构或部门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把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覆盖至社会最底层、最末端。

二是拓宽受理渠道,确保受理程序“最简化”。 面向老、弱、病、残人群全面推行“电话预约、上门受理”,加快升级12348平台网络法律援助网上受理模块,尽快实现视频、图片、资料网上传输审核和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协调民政、人保、残联等部门尽快建立困难人群信息档案库,对入库困难群众不再进行案由审查;对农民工维权纠纷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先受理后办手续”。

三是创新便民措施,确保办案质量“最优化”。 牵头建立“淮海经济区法援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异地申请转办、异地委托受理、异地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并逐步扩大签约城市范围和协作项目领域,以及尝试网上远程协作和受理申请等。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定期回访和重点案件督办等制度,并引入案件质量跟踪卡、当事人问卷调查、社会公开评议等监督机制,力求实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零投诉”。


编校:邵建新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