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意见

17.08.2016  13:05

  从8月12日召开的徐州市扶贫开发调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决定重点扶持269个经济薄弱村,确保每个村都有针对性的发展措施、资金项目,到2020年,269个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8万元以上。


  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关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是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徐州市实际,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有资源承包型、资产租赁型、农业开发型、入股分红型、服务创收型、联合发展型等六种模式。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意见》建议,扶持经济薄弱村增加集体收入,可通过9种途径,包括扶持村集体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整合盘活各类资产、发展服务型经济、发展物业型经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混合制经济、参与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帮扶,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付等方面的作用。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要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在帮扶中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因素,从实际情况出发,选准路子、对症下药,统筹安排,稳妥推进。


  按照部署,市委、市政府将从财政资金、土地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见》要求,要用好部、省土地流转试点资金、省级扶贫整村推进专项资金和市级村集体增收专项扶贫资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发展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奖代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要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改造,也可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业生产者的,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两权”抵押试点,活跃农村金融服务。


  市扶贫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宽思路、规范管理的要求,深化结对帮扶,多层次、多渠道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确保到2020年,269个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8万元以上,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