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转
日前,徐州市司法局招录的7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被派驻到主城区的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去年以来,徐州市司法局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是专题调研,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市司法局成立调研组,实地走访全市10个县(市)、区、30余个镇(街道)、60余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摸底,确定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借力调处中心建设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案。此次首批选拔出7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派驻到市主城三区的区、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再将工作延伸至村(社区)。
二是整合资源,上下联动。 市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形成“全市一盘棋”理念,由市局从市委市政府层面积极争取政策和支持,集聚人力、物力、财力,形成整体作战态势,齐心协力抓好平台建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徐州市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意见》、《徐州市大调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弥补基层在人员、经费、场所上的不足,将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动态管理,科学考核。 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工作分配和管理,通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制度落实、日常规范四方面对中心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市司法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不定期抽查,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确保形成良性、长效运作机制。
编校:邵建新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