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 放宽对农民限制

05.06.2015  09:18

  记者从徐州市人社局获悉,自6月1日起,新的《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和原来的暂行办法倾向于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不同,新《办法》不仅在登记范围上大幅放宽了对农村劳动者的限制,更在制度框架、登记内容、登记流程、服务规范上体现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一体化管理原则。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等在内的九类人员可以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除了名称更换,原证件中登记的14项内容不变,且原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依然有效。

  同时,新《办法》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要求,去除了原来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失业登记门槛限制,实行居住地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有利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2014年,徐州市共有9.87万人进行了失业登记。今年1-4月份,有2.68万人进行了失业登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个百分点。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葛赞认为,就业和失业登记是政府对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就业状态进行调查、认定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既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研判就业形势走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新《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徐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更科学和有效”。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