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获刑8年
12.08.2017 07:51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连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玉在担任中共邳州市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擅自决定启动工程项目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310.502万元。2006年至2014年,李连玉利用担任中共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555万元。 (顾 敏)
编辑:顾名筛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2.08.2017 07:51
反腐日志| 一元IC卡牵出2000万腐败窝案 谨防“包装”后的诱惑
[媒体关注]
法制日报:一元IC卡检察院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宣判 7名被告人一审均认罪
社会高度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日9时将江苏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