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一案三报备”拒说情强规范

03.03.2016  11:48

  为避免“说情风”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徐州市云龙区检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近日制定出台《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干扰司法办案“一案三报备制度”》,增强办案活动中的内部监督,强化司法办案纪律,严防因办案说情导致徇私枉法问题的发生。

  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第一要报备的就是《办案说情记录报备单》,对是否遇到相关人员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等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进行如实填写,并附入检察内卷。第二要报备律师个案监督情况。在充分保证律师会见权利的同时,在律师第一次会见完毕后,由承办人向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发出,主要交流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第三报备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意见反馈,即要求案件承办人利用每次对嫌疑人告知传唤、拘留、逮捕等时机,充分和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将嫌疑人现状、身体情况、引发犯罪的动因、对家属的要求以及对一些必要生活问题上的处理进行告知,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的方式、方法以及为什么采取强制措施都要一一告知,必要时候形成告知记录。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发现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可填写监督清单进行投诉、检举和反馈情况,以具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检察微信、邮寄信件等途径交给该院纪检部门。对于应当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登记的检察人员,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