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29.07.2015  13:35

   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及基层法院案件二审工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正式成立,并对一起发生在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的严重污染环境案进行二审。

  今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依法进行资源及环境保护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工作。

  实际上,从2013年9月开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展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试点工作,并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法审查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

  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5起,审结228件,审结率为89.41%。多个案件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警醒当地群众提高环境意识,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修复。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可勇告诉记者,在审理环境资源案的过程中,法院不仅要对涉及环境类犯罪进行打击,同时发出禁止令,要求损害环境者对环境进行修复。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加强,要求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审判,公开审判信息,来向社会公布司法在环境保护中所起到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组建成立环境资源庭是徐州中院党组根据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此前,徐州有新沂市、云龙区、沛县3家法院受理基层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将主要审理徐州市重大的环境资源案件及3个基层法院审理过的环境资源案件的二审工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对推进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回应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维护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