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开审首批环境公益诉讼
24.03.2016 08:4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李荣信李 娟)3月22日至23日,徐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五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则是沛县法院审结的五起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原告共向这五起案件的被告人提出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万余元。徐州市检察院派检察人员出庭支持起诉,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徐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在这五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即被告停止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排放等侵害行为,消除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280120元,并在徐州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案件鉴定费、差旅费、原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结案后,该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存放在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上,确保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
据了解,该五起案件的被告因擅自将酸废水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在外,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法院于去年12月20日分别将五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等刑罚。
该五起案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以来徐州市第一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均是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之后又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庭审中,法院引入“双方技术专家出庭论证”制度,并请环境专家作为陪审员,鉴定人也出庭作证。3月22日是世界水日,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宣传环保公益理念,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该五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 项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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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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