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安: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快速发展

16.03.2016  19:23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建议:“把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司法监督的着力点。”今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动,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制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要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中央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因为非公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已经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

  徐安以江苏省为例说,该省去年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47398亿元,较前年同比增长8.8%,占GDP的比重为67.6%,在稳增长、促转型、增加财税方面作用明显,但由于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司法保护方面尚未做到完全平等,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徐安根据自己多年办案经历直指有些人把非公企业当作“唐僧肉”,盗窃哄抢、敲诈勒索、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有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索要贿赂,不给好处不办事。徐安还指出,这样的行为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后,有的官员对非公企业客客气气,但“不吃、不拿、也不干”了,导致企业发展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服务;还有的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缺乏平等保护,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不能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和办案方式,影响了非公企业的正常发展。

  “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既是法制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司法机关服务全党工作大局的着力点。”徐安认为。

  徐安建议,一是从制度上、激励机制上进一步厘清政商关系,在惩治官员借发展乱作为的同时,防止官员在履职中不作为、慢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更加重视非公企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筑牢非公经济的清廉防线,防止一着不慎,前功尽弃。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