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将律师诚信建设纳入中介机构评价体系

14.01.2016  09:11

  近日,盐城市发改委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将律师行业诚信工作纳入中介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市司法局成为18个接受该办公室和市纪委优化环境办公室统一进行诚信评价的部门之一。市司法局建立四项机制,抓好律师行业诚信建设。

  一是道德纪律教育培训机制。坚持把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作为律师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重点加强法治理念、执业素养和群众观点教育。针对律师诚信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律师巡回讲座、抽查考核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轮训,不断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是诚信执业信息公开机制。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及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并积极筹备开通盐城律师网,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律师事务所公开执业律师情况、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和办法、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法律风险告知、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促进律师诚信规范执业。

  三是律师违法惩戒机制。完善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查处程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市司法局处理了三起违法执业的行为。完善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和投诉处理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督办程序、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加大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指导。

  四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行风监督制度,聘请各界担任行风监督员,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律师行风的监督作用。实行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定期通报和重大案件及时通报制度,将行业评价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强化行政、行业惩戒的警示作用。

  (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