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行业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编者按
11月1日,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席会议的律师代表一致认为,四中全会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必将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将发言摘要刊登。
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律师队伍建设新起点。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决策机构中的每一名成员,应当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蕴含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新任务,准确把握律师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 把握发展大局,抓紧、抓实发展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细谋划、夯实发展举措,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领江苏律师业切实肩负起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
省律师协会监事长顾壹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将律师当作整个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来看待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就是对包括律师在内的全体法治工作者的整体要求,我党试图推进整个“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的“三化”,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报力图打通整个法治专门队伍的壁垒,要求“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倡“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担负起自身应有的责任。我认为要坚守两个底线:一是法律的底线。只有坚守了法律的底线律师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在办理每个案件中都代表了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处在各方利益博弈和矛盾化解的中心,面对当事人的要求,面对公检法,都要做到坚守法律底线才能体现律师真正的价值。二是职业操守底线。全会将司法公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就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在每个具体案件中要精通法律钻研案。只有每个律师坚守了职业操守,才能尽到律师在司法公正中应尽的职责。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飞龙:实践证明,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公民,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也相对较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首选走法律途径,想到聘请律师,这客观上增加了对于律师职业的信任感、认同感、依赖感。长此以往,则律师行为能够被公民更好地理解和监督,有利于整个律师队伍的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浓墨重笔实质上是在通过立法、行政、司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制度的完善中寻求国家治理的根本方针。而各项制度的完善对于律师职业无论是优化其队伍,还是保障其权利抑或是将其直接选聘到对于各种争议“一锤定音”的位置上,无疑均是机遇。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政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的法制改革,是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何丹:《决定》中律师二字被30次提及,频率之高在党的文件中是绝无仅有的,彰显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律师业面临发展机遇,也承载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律师将可以在国家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诉讼领域等有更多的参与机会,也开启了进入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通道。同时,法治意识的根植、法治信仰的树立、法治政府的打造、法治社会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律师的孜孜以求的努力,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律师责无旁贷。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并对律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四中全会的高潮。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铸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律师队伍。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服务,为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要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奋发进取、扎实努力,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海燕:四中全会力推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使诸多法律工作者看到了“法治社会的春天”,但我想说,春天近了,但并不意味着就“万紫千红”了。要看到,虽然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建构起来,无法可依的问题得到纾解,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经济发展领域,还是社会治理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顾迎斌:律师要以自己的法律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作为法律服务主体,律师可以在帮助各类社会主体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方面发挥作用,也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重要力量。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张利军:作为一名律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脚踏实地,为客户提供细致严谨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也不能埋头于纸堆里不能自拔,要对宏观法治大环境的日新月异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律师应该更全面、更深入地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性、中立性和事务性,促进矛盾纠纷依法解决,完善法治建设,并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可以说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潜力也是无限的。律师应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法治普及的效率,用专业知识和丰富案例向民众普法、教民众用法,让依法治国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陈秋: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这非常给力,首先是减少了行政干预。虽然独立审判已提了多年,但“关系”干预案件的情况屡见不鲜,“人情案”“关系案”已经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过问案件,将建立记录追究制度是预防干预案件、影响独立审判的有力举措。过去有些案件处理出现了问题,随着法官的调职或者退休,就不再追究,而《决定》中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这是一个很好的变化。四中全会为律师事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 施为飞 整理)
2014年11月3日 《江苏法制报》 第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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