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院不得限制律师阅卷次数

06.02.2016  11:02

  新华报业网讯 省法院和省司法厅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作详细通报。《意见》明确,各级法院要设置律师专门的会见室、阅卷室,不得限制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充分保障诉讼权利。

  《意见》规定,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情况,作为重大程序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律师。对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不得加以限制,律师可以在庭审结束时复制庭审笔录,法院要提供专门的阅卷室。针对律师可能遭到来自当事人的侮辱、诽谤、威胁、报复甚至人身伤害问题,法官和司法警察在上述情形出现时应当即时制止、处置,必要时采取法警护送等方式,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我省还细化明确了律师执业尊严保障,规定参与诉讼的律师免安检;法官在开庭时要耐心听取律师陈述,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语气或语言,不得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律师有不当言行确须提醒的,可以视情休庭交流。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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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