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律师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

14.04.2015  10:12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全连记者施为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根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4月30日,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19名律师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西部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

  省司法厅专门发出《关于在全省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律师执业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25-55岁之间;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有意向参加的律师,从4月10日至4月30日,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

  据悉,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律师志愿者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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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