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深改组审议通过律师制度改革和“谁执法谁普法”实施办法

26.07.2017  13:51

7月24日,省深改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书记李强就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和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主要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包括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等六个方面;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执业惩戒制度等五个方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八个方面;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包括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五个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指导,包括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等。《实施意见》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律师执业救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实施办法》共分为责任主体、工作原则、普法内容、职责任务、组织领导等五个主要部分10条内容。在主体范畴上有新拓展,明确划分国家机关主体范围,尤其将“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司法机关”纳入主体范围,有效拓展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范畴。在制度要求上强化刚性,在学法课时、以案释法、督查评估等方面量化标准,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每月定期发布”等,特别是创新出台每月普法一览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制度刚性、压力传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落地生根。在载体方法上注重融合。围绕打造江苏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着眼普法信息化、标准化、精准化、社会化建设,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构建新媒体普法矩阵,拓宽服务对象法律需求收集渠道,加强与普法社会组织互动合作,以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共同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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