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房屋征收办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加强六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实施细则》

26.12.2014  19:25

  12月23日,淮安市清河区房屋征收办出台了《加强六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该单位采纳审计建议采取的一项实际举措。
  10月初, 淮安市清河区审计局对房屋征收办原主任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出台相关制度的建议,引起了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在区审计局的协助下,清河区房屋征收办积极采取措施,出台了上述《细则》。
  《细则》对财务、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六项重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凡属“六项权力”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是财务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管领导审批制。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财务支出前,首先由经办人向分管领导申报,再由分管领导分别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领导报告,规定3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在《较大数额财务支出联签表》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是严格补偿程序和审批手续,对确定的合法面积、违建面积及补偿标准等,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的,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手续,杜绝人为调节行为。
  三是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房屋征收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