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以征地留用地工作为抓手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02.01.2018 21:1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留用地可通过货币化补偿(即留钱不留地)、留地安置(即实物留地)、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三种方式实现,由被征地村(社区)自主选择。三种实现方式间以留用地补偿款为介质实现了等价置换,集体经济组织最终获得与留用地补偿款价值相当的货币、经营性物业(股权)或留用地,政策更加科学、更为可行、更易落地。形成的留用地资产将纳入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从而实现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确保农民长期受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政策目标。《意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市局将继续指导并督促各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操作细则,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征地留用地工作,确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到位。 (南京市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2.01.201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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