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获审议通过 大学生参军退役保留两年学籍
29.05.2015 21:16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记者杨丽)今天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据了解,我省在1995年制定了征兵工作条例,2005年进行了修订。此次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把2005年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废弃了,用新的地方性法规取而代之。新通过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一共8章56条,从兵役登记、审定新兵、优待和安置等各方面作了规定。
“江苏是教育大省、人才大省,高素质的兵源潜力比较雄厚。我省内高等学校一共是130多所,每年毕业生超过50多万人,在校大学生是超过100多万人。目前每年,我省从大学生当中实际的应征入伍的人员约1万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表示,针对大学生当兵问题,《条例》做了特别的规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条例》提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二年。大学生士兵还将享受一系列优待政策。如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者复学后,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并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助。此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按照规定适当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于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条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值得一提的是,公民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将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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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5 21:16